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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评论:足协做不了刘健事件的包青天

新闻背景:青岛中能队长刘健转会恒大的风波闹得沸沸扬扬,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中能、恒大、刘健三方纠葛错综复杂。而历史上阴阳合同虽屡见不鲜,足协却一直不作为,以至于没有成功的典型案例可遵循,一直没有遏制住不良习气。刘健风波指望足协做包青天明辨是非铡掉罪魁祸首,那几乎是不可能的。


刘健

  中能和刘健的纠纷,恒大冷眼旁观拒绝发声,但也并非一点儿责任没有。青岛方面不满的是,当年郑龙转会是领导行政干预的结果,为了中国足球大局中能放郑龙加盟恒大,恒大承诺以后买人会补偿中能。许家印有钱,但多余的钱一分也不愿花,恒大要0元带走刘健,中能被惹急了捅出猛料,干预转会这可不是小事。再者说,刘健的足协备案合同2013年12月31日到期,恒大2014年1月3日就宣布与其签约,是否存在合同期内暗自接洽刘健的可能?不经原俱乐部首肯,合同期内与刘健签约是违反转会规定的,恒大必须证明2014年才与刘健谈合同。

  刘健风波闹得越凶,足协就越有存在感,刘健已把仲裁申请,提交到了足协仲裁委员会,足协责成中能15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足协限薪令刺激了俱乐部暗自做小动作,而其后足协玩忽职守不作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促使阴阳合同肆虐。在刘健之前,孙吉、王栋、于涛,包括德罗巴等人都曾陷入阴阳合同,足协却没有抓住契机规范制度堵住缺口。这一次刘健风波指望足协做包青天又谈何容易?某种程度上,刘健的悲剧就是足协造成的,足协又怎么可能大胆拿铡刀去铡人,把人逼疯了指不定还会有什么不利足协的内幕曝出。最好的解决方法,当然是以象征性的处罚掩盖和稀泥的事实。

  最尴尬的是足协的行业特色难与法律接轨,足协只承认备案合同,而根据《劳动法》和《合同法》,只要不涉及欺诈,阴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特别是阴合同为变更后的主合同)。按足协章程来还是按法律条文来?按照章程来,法律层面难以说通;按法律来,还养着足协仲裁委干什么?

  大公体育特约评论员 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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