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评论:谁剥夺了赵常玲做中国人的权利
新闻背景 仁川亚运会获得女子举重53公斤级银牌后,她说“我不想接受中国媒体的采访……”她略带委屈的看着眼前的记者,她的中文名是赵常玲,她的哈萨克斯坦名字叫祖尔菲亚。2012年伦敦奥运会祖尔菲亚代表哈萨克斯坦获得金牌,而她曾经是位地道的湖南妹子,通过体育交流成为哈萨克斯坦队的一员。她想回国,却回不来了。

在伦敦奥运会夺得举重冠军的祖尔菲亚
湖南小姑娘赵常玲14岁被领导送到了遥远的哈萨克斯坦,七年了,独在异乡为异客,她无时无刻不在思念家乡,还曾动情说道:“我好想念吃糍粑”。但她有国难回,有家难归,因为当初体育局狠心将其抛弃,现在又怕惹恼友邦,没胆量将其讨回来。
湖南举重中心经国家体育总局许可,将赵常玲“交流”给了哈萨克斯坦,合同时间是2007年5月20日到2012年9月15日。赵当时还只是14岁的孩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糊里糊涂就被诓了,据赵爸爸回忆,举重队事先并没有通知他,只是赵常玲回家说要去很远的地方。就这样,赵常玲少小离家,上级官员就像人贩子一样,将这位小姑娘贩卖了。
拿斧的得柴火,张网的得鱼虾,而举重队官员可以权力套现,把运动员当梯子爬。交易赵常玲好处有三,第一,实践养狼计划,避免女举中国独大被踢出奥运会;第二,出口赚外汇,赵当时不是一线选手,留着也是烂在锅里,不如换一笔钱;第三,马姓领导在竞选亚举联主席,哈国的一票很重要……
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代表不同国家参赛也不算稀罕事了,但问题是赵常玲不是改国籍,而是“被改籍”, 劳务输出的个人行为变成了国家行为,个体不能主宰自己的未来与命运。具体到赵常玲的“交流合同”,程序是否透明?政策是否规范?对个人意愿是否充分尊重?哪些官员,哪个部门该对此事负责?我们没有答案。
哪块黄土都能落脚,哪棵树上都能搭窝。赵常玲在哈萨克斯坦得到了更好的训练环境,至少这里没有为争取奥运名额拉关系讨好上司,而摆酒席拼酒“因公殉职”的丑事。哈萨克斯坦给赵常玲虚构了一个身世,说她叫祖尔菲亚,属于东干族人,祖辈在清朝迁徙中亚,是土生土长的阿拉木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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