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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总训练局涉嫌欺诈 被企业索赔2.4亿元

在明知五部委联合发文严禁有关部门授权制售冠以“合作伙伴”、“指定”等标识的物品后,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依然授权饮料公司使用生产印有“合作伙伴”的饮料并收取百万赞助。今年3月18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五部委联合发文,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授权制售冠以“合作伙伴”、“指定”等标识。


伦敦奥运上的魏秋月


  被诉明知新规出台 仍拖延隐瞒致企业亏损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在明知五部委联合发文严禁有关部门授权制售冠以“合作伙伴”、“指定”等标识的物品后,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依然授权饮料公司使用生产印有“合作伙伴”的饮料并收取百万赞助。

  后公司产品下架损失上亿元,公司遂将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告上法庭索赔2.4亿余元。记者昨日获悉,目前二中院已受理该案。

  原告新疆吐鲁番天盛和公司称,2012年4月双方按照之前的协议,连续3年向训练局提供其生产的番茄汁饮料及百万元人民币赞助。训练局向公司授权为“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合作伙伴”,授予该公司生产的一款番茄汁为“训练局国家队运动员指定番茄汁”等标识。

  今年3月18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五部委联合发文,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授权制售冠以“合作伙伴”、“指定”等标识。

  6月25日,训练局发函告知公司该文件,要求其调整授权称号。公司称因事隔三个月,公司一直在生产带“合作伙伴”标识的饮料。

  7月11日训练局发文原告公司,称“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建议,已印制包装在市场中消耗完毕后即停止使用原有称号。在此期间出现地方工商局查处等问题,训练局将全力配合、积极协助与地方工商局协调沟通”。

  结果,8月25日相关产品被吐鲁番市工商局勒令“下架”。原告认为,被告从3月18日接到发文拖延到6月25日才告知,明显有重大过失。而且被告在拖延期内仍隐瞒文件并索要赞助款。为此索赔包装及原辅材料损失、赞助款、诉讼费等2.4亿元。

  • 责任编辑:叱咤烈陀C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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