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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两连评:刘健贼喊捉贼应严惩 阴阳合同是制度毒瘤

调查事实真相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刘健用违规的“阴阳合同”证明中能的合同伪造,这种“贼喊做贼”的维权方式恰恰暴露出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法律真空的灰色地带,中国足球发展的“肌体”依然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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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在恒大律师陪同下进入中国足协

  大公体育1月8日讯,中超球员刘健曝出的阴阳合同事件引发了国家级媒体的聚焦,新华社连续两天刊文报道此事,并强调阴阳合同暴露出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法律真空的灰色地带,呼吁司法介入。

  新华社1月8日报道了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刘健提出的关于自由转会的仲裁申请,并已经通知青岛中能俱乐部。    

  报道中援引《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61条规定:运动员、官员、俱乐部(球队)在执行中国足协的各项管理规定中,以各种非正当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运动员:通报批评、警告、罚款、停赛、禁止转会、取消注册资格、禁止从事与足球有关的活动;官员:罚款、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至少一年以上;俱乐部(球队):罚款、禁止转会、扣分、降级、取消注册资格等以及其他处罚。

  1月7日新华社体育记者周凯发表评论称:“一位球员曝出三份合同!国脚刘健的转会合同迷局将中国足球圈中的潜规则再次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折射出中国足球仍存“制假毒瘤”,不用重典除之,中国足球难有出头之日。” 

  评论中强调:“不要小看一份合同,它正是职业联赛是否职业、公平的体现。假球、假哨、假合同等等“制假毒瘤”是中国足球长期孱弱的主因。经过近年的反腐风暴,中国足球的风气有所好转。此次刘健的转会纠纷充分表明,中国足球身上的“制假毒瘤”仍未彻底根除。对于连亚洲杯预选赛出线都十分艰难的中国足球来说,已经容不得丝毫弄虚作假,不使用重典除之,中国足球还将无出头之日。”

  文中指出,调查事实真相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刘健用违规的“阴阳合同”证明中能的合同伪造,这种“贼喊做贼”的维权方式恰恰暴露出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法律真空的灰色地带,中国足球发展的“肌体”依然不健康。

  按照程序,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应在决定受理后10日内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 

     

  • 责任编辑:岳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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